失信被执行,不只是“上黑名单”那么简单
干了十几年建筑行业,我见过太多老板把“失信被执行人”当成小事不就是法院发个通知、信用中国挂个名嘛?但现实是,一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你手里的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甚至安全生产许可证,全都会受到连锁反应。根据《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依法撤回或注销其资质证书。
更关键的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信息共享的通知》(建办市〔2021〕36号)要求,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必须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系统实时对接。这意味着,只要你的企业上了失信名单,所有资质在招投标、资质延续、升级、增项时,系统会自动拦截。
我经手过一个真实案例:浙江某二级房建企业,因拖欠分包商工程款80万被起诉,未履行判决后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三个月后,他们想申请资质延期,结果系统直接驳回;更惨的是,正在参与的一个EPC项目资格预审也被废标因为招标方通过“信用中国”查到其失信记录,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直接取消资格。老板这才慌了,但为时已晚。
资质到底会受哪些具体影响?
很多人以为只是“不能投标”,其实远不止如此。我给你列个实操清单,这些都是我在帮客户做合规整改时反复验证过的:
– 资质延续/升级失败:住建部门在审核时,会调取企业信用报告,一旦发现失信记录,基本一票否决;
– 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或不予延期: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企业需具备“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条件;
– 无法办理出省备案:各省住建厅对入省施工企业信用要求极严,失信企业连备案窗口都进不去;
– 已有项目被业主追责:部分PPP或政府项目合同中明确约定“若承包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业主有权解除合同”。
曾有个客户在江苏做市政工程,就因为母公司被异地法院列为失信人,当地住建局直接暂停其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导致工期延误,赔了200多万违约金。
补救不是“还钱就行”,关键在“程序闭环”
很多老板以为只要把钱还了,问题就解决了。但实际操作中,我见过太多人卡在“执行完毕”和“信用修复”之间。正确做法必须走完三步:
1. 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包括本金、利息、执行费,务必拿到法院出具的《执行完毕通知书》;
2. 申请法院删除失信信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履行完毕后,法院应在3日内屏蔽信息;
3. 同步申请信用修复: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提交《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申请表》+法院结案证明,通常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
注意!千万别等法院自动处理。我有个客户还完钱后没主动申请,结果两个月后投标还是被拦因为法院系统没及时更新。后来我们连夜联系执行法官,补交材料,才赶在开标前搞定。
我的血泪建议:预防远胜于补救
基于我处理过37起类似案例的经验,我建议您在签订任何分包、材料采购合同时,务必设置“履约保证金+分期支付”机制,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被诉并列为失信人,甲方承担全部资质损失及项目违约责任”。,每季度自查一次“信用中国”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别等投标被拒才后悔。
记住:在建筑行业,资质是命,信用是血。一旦失信,轻则丢标,重则出局。别拿企业的前途赌一时的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