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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常见问题详解与指引

一、资质文件获取方式
企业查询《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实施意见》,可访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进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在“部门规章、资质标准、政策文件”栏目中获取相关内容。

二、资质审批权限说明
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类别和等级,详见《规定》第九、十和十一条。

三、资质申请基本要求
企业可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各类别资质,类别和数量不限。

  • 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须从最低等级开始;

  • 申请资质升级无年限限制,但需逐级办理。

四、申报材料准备
企业应根据申请类型(首次、升级、增项、延续等),按《实施意见》附件2要求提交材料。材料应统一采用A4纸装订,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顺序编排并编写页码,附总目录和申报说明,使用软封面封底。所有材料应数据准确、印章清晰、文字可辨,且均为中文;外文资料须附中文译本。材料一经受理不得更换。

五、常见问题解答

  1. 申请表填报:所有栏目须如实填写,无内容填“——”,未填报项不予认定。

  2. 母公司或子公司资源不可用于申报。

  3. 事业单位不可申请资质,事业编制人员不予认定。

  4. 标准中“以上”“以下”等均含本数。

  5. 厂房可租赁,需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多处厂房可累计考核。

  6. 设备须为企业自有,需提供发票或权属证明,不可租赁。

  7. 企业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需在本企业缴纳社保。

  8. 企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家单位任职;除注册人员外,社保单位需与申报单位一致。

  9. 同一人拥有多个证书,在申请某一资质时仅按一人计算,但注册证书和职称证书可同时用于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申报。

  10. 同一人在多个资质申请中可分别使用不同证书。

  11. 技术负责人不一定为总工程师,但应满足相应资历和业绩要求,并可兼任多个类别的技术负责人。

  12. 技术职称人员指中级及以上工程系列职称人员,经济类、教学研究类职称不予认定。

  13. 职称人员专业认定以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为准。专业要求为“齐全”的,每个专业至少1人;未要求“齐全”的,满足数量即可。

  14. 相关专业是否认可,需根据资质许可部门判断。

  15. 代表工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需提供反映技术指标的图纸。

  16. 图纸应图签齐全、印章清晰、信息完整。

  17. “近5年”“近10年”业绩指从申请年度逆推计算。

  18. 同一项单位工程只能作为一项业绩申报;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项目可拆分申报。

  19. 同一业绩可同时满足累计和单项指标的,可重复用于申报(铁路资质除外)。

  20. 总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不可用于申报专业承包资质业绩。

  21. 配套工程不可作为代表业绩。

  22. 代表业绩的合同额以合同载明金额或结算单为准,分期发包项目合同额不可累计。

  23. 建筑工程高度从正负零计至檐口,层数按实际楼层数计算(设备层不计,跃层算单层)。

  24. 重组、分立企业只能申报分立后业绩;合并企业可包含合并前业绩。

  25. 轻钢、网架结构跨度业绩不可用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申报。

  26. 超资质承接的工程不可作为代表业绩,境外工程除外。

  27. 施工单位联合体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28. 保密工程不可作为代表业绩。

  29. 涉及事故或造假等问题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定。

  30. 项目负责人应满足执业规定,否则该业绩无效。

  31. 装修装饰业绩不包括幕墙工程。

  32. 依法非招标项目需提供发包文件。

  33. 工程合同需提供协议书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可不提供。

  34. 竣工验收材料需包含各方签章,建筑工程须单位工程验收合格。

  35. 已取得工程勘察资质的企业可申请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须从最低等级开始。

  36. 符合条件的设计企业可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7. 外商独资企业可申请资质,承包范围以资质许可为准。

  38. 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限钢结构主体工程)资质的企业可承担以钢结构为主体的各类建筑工程。

  39. 具备装修装饰、幕墙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接含模板脚手架工程,不要求具备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40. 施工总承包企业可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41. 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企业不得将消防、机电等专业工程分包。

  42. 不再考核造价员指标。

  43.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技术负责人需具备2项符合二级或一级标准的业绩。

  44. 根据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资产和技术负责人需满足二级标准,其他人员指标需满足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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