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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企业行政许可主要包括哪些类别?
答: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许可涵盖以下四个类别: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
如何查询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
答:可访问住房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依次进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标准”,选择拟申报的资质类别,如“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即可查看相应标准。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应通过什么渠道申报?
答: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资质,应通过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其中,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12家建筑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可通过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报。
申请省级及以下审批的资质,应按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办理。 -
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时,资质等级如何核定?有哪些例外情形?
答: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时,其资质等级按最低等级核定。但以下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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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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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申请相应类别的建筑业企业一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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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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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质升级是否有年限要求?
答: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无年限限制,企业达到相应标准即可申请。
工程勘察资质升级有年限要求:乙级升甲级需具备5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资历;专业资质升级为综合资质需具备10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资历。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流程包括哪些环节?
答: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资质的基本流程为:企业申报→集中受理办公室接收材料→专家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告审批结果。
企业对公示意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交陈述申请,逾期未提交视为无异议,资质许可机关不再接受补充材料。审批进度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查看。 -
公示意见指出“业绩、人员不达标”时,陈述时能否补充新材料?
答:不可以。企业陈述仅能基于原申报材料进行说明,不得补充新的业绩或人员材料。 -
提交陈述后,如何查询最终审查结论?
答: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受理发证信息查询,获取最终审查结果。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是否全国通用?
答: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资质证书全国有效,各地不得设置附加条件限制外地企业承揽业务。 -
企业信息变更应如何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未及时变更有何后果?
答:企业应在工商信息变更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
涉及名称变更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其他变更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或设区的市级主管部门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
未及时变更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企业发生重组、分立、合并、国企改制或跨省变更时,如何重新核定资质?
答:需按资质标准重新核定企业的净资产、人员、设备及业绩等。具体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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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申请表》(原企业及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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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企业净资产的合法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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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清单及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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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表工程业绩材料(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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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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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主管部门或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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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重组、分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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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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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企业法律承续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含债权债务承诺、无在建工程承诺等)
重组分立后,原企业及新企业均不得以资质转移前的工程作为代表业绩申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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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分立后,多家企业申请同一项资质应如何办理?
答:除承继资质的企业外,其他企业申请该资质按首次申请办理。 -
试点地区颁发的资质证书如何办理变更及许可事项?
答:试点资质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资质变更、注销、补办由发证省级部门办理;升级、增项、延续、重组、合并、跨省变更、改制等重新核定事项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需先由原发证省级部门出具资质核查意见。
因合并、跨省变更获发1年有效期证书的企业,换发5年有效期证书由原发证省级部门办理。 -
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申请重组分立需审核哪些指标?
答:需审核《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及建市〔2015〕154号文中规定的“企业资信能力”“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科技进步水平”三方面指标。 -
新设立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或跨省变更企业,注册人员未完成注册或变更,如何申请资质?
答:可提供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申请表。资质批准后,企业须在3个月内完成注册人员注册或变更,逾期未完成的,批准的资质无效。 -
资质证书有效期多长?期满如何延续?是否需同时延续所有资质?
答: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延续,证书上所有资质须同时申请延续。逾期未申请的,证书自动失效。 -
资质延续如何申报?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在线申请。企业需对材料真实性承诺并承担法律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核查注册人员等情况,合格者予以延续。
施工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在2024年9月15日前届满的,可选择申请延续5年或1年有效期。选择1年的,暂不核查注册建造师等情况,但须在1年期满前申请核查,合格后换发5年有效期证书。
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延续的,不予受理,证书自动作废。 -
资质申报中人员社会保险如何考核?
答:人员社会保险须由申报企业或其分支机构缴纳,个人缴纳无效。资质审批部门可核查社保缴纳情况。
申报时,法定代表人须对人员社保真实性签字承诺,并上传授权书。 -
注册执业人员是否必须在申报企业注册?
答:是。注册在其他企业(包括上级、下级、控股或参股公司)的,不予认可。 -
注册执业人员存在重复注册,但剔除后仍达标,是否影响资质申请?
答:是。企业存在重复注册问题未纠正的,不批准资质申请。 -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质量安全事故的业绩是否认可?
答:不予认可。 -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资质有何规定?
答:与内资企业的申请条件和材料要求一致。 -
哪些职称证书在资质审查中予以认可?
答: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授权评定的中级职称,以及省级授权评定的高级职称,符合授权文件要求的,予以认可。 -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是否可作为注册人员申报?
答:不予认可。 -
企业净资产如何考核?
答:净资产以企业所有者权益为准,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需提供上年度或当期合法财务报表(全套)。
首次申请资质的,按营业执照载明的注册资本核定净资产。
申请多项资质的,按所申请资质和已有资质中净资产要求的最高值考核,不累加计算。 -
涉及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如何办理资质审批?
答:资质申请前一年内或审批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在事故调查报告经人民政府批复前,资质许可程序中止。收到事故调查报告后恢复审批。中止期间不计入审批时限,企业可撤回申请。 -
如何查询公示意见中涉及的质量安全事故详情?
答:可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事故快报栏目查询。 -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能否申请资质?
答:不可以。此类企业不得申请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等事项。 -
企业和个人代表工程业绩是否需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答: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的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工程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部分专业资质(如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水文地质、海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海洋、军工、核工业行业及专业资质、工程监理通信工程资质)也可提交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核查意见。 -
注册人员重复注册是否影响资质申请?
答:是。只要企业存在注册人员重复注册问题且未纠正,即使剔除后人员数量仍达标,其资质申请也不会被批准。